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
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它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不作为是不是一种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问题。各种行为理论都力图证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可以说,有作为的行为性是检测各种行为理论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