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是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的,即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遗产,各继承人都不得对遗产进行擅自处理。另外当遗产不宜实物分割,而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的,也可将遗产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