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去医院验伤,保留相关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三十三条加害人
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