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
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
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
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