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是最高法院1996年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即2000元以上
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