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A、实施重大过错
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B、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C、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6)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