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协议书是经过协商所取得的一致意见,把这些意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就成为协议书。它是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共同协商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广义讲,合同是一种协议;狭义讲,协议书与合同又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指的是单位之间就重大原则性的问题达成的协议并写成的条款;而“合同”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就复杂的经济合作而言,协议书签订在前,合同书签订在后;协议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协议书的条款原则性较强,合同的条款则更具体、更细致。
协议书是由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为了共同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订的书面契约。协议书的订立是经济双方共同努力达成的。订立协议书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要贯彻合法原则。即协议书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均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方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危害国家与公共利益的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要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是签订协议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职能、规模和经营能力等方面各有区别,或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订立协议时,彼此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应充分协商、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从中非法干预。双方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当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