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