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
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
承揽
合同当事人既可以
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公民之间的小额承揽合同以口头合同居多。但法人之间的承揽合同,或者标的比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便于
合同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和解决。在实践中,有些承揽人业务繁多,为了简化订合同的手续,承揽人以格式合同与定作人签订合同。因格式合同是承揽人事先单方拟制的,合同的内容往往加重定作人的责任,减轻承揽人的责任。这种合同往往会损害定作人的利益,因此,定作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研究,签订之前可以主张合同
部分条款无效,不受该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