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
不适用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
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