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对于
借款人跑了的处理:
1、积极应诉处理;
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
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
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
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