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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一方偿还债务时能否联系另一方

更新时间:2022.11.12

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的债务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是共同的,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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