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夫妻从领取了结婚证开始就建立了婚姻关系,而从这个时候开始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是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具体分割方法:
1、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妻以书面形式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略自所有、铜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略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
分,够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瞪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体年限为人均塒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防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