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网络侵权的维权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在遭遇网络侵权时,直接与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交涉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要求其删除信息,防止不当信息进一步传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告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在权益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告知其相关的信息,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当信息的传播。
3、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采取强制措施。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侵权人损害进一步扩大自然是皆大欢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
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