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于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