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证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吗?这个问题常见于
离婚诉讼中,一方因婚外情、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进行偷拍偷录等方法寻找证据,这种方式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种方式。
对于偷拍偷录行为,在《证据规定》出台后,一些人认为法律不再禁止偷拍偷录这一行为了,偷拍偷录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拍偷录来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这实际上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来获取证据。
因此,侵犯他人隐私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适用上存在瑕疵,法院可能不会采用这样的证据来进行事实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