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多少题目标表明(一)》第九条划定:依照条约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划定,执法、法例划定条约应当办理答应手续,大概办理答应、登记等手续才见效,在一审法庭辩说闭幕前当事人仍未办理答应手续的,大概仍未办理答应、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约未见效;执法、法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
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合同标的物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
没有房产证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
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