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配偶死亡后所得的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
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取得。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