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费怎么收取的问题,可参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根据该条规定,本案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请求退还首年租金、押金和赔偿损失等财产性诉讼请求,那么应该按财产性请求的标准
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九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本案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是败诉方,原告林某缴纳诉讼费属于“预交”,如果其胜诉,则应由被告马某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