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工资,则退休争议不
适用劳动仲裁,该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上述退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