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哪些情况可以
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
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
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谓年满16周岁,是指实足年龄达到16周岁,即必须是过了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以后,才能认为是年满16周岁。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习惯用“虚岁”的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刑法上所说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