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州
交通违章处理网点可按照《苏州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一年内连续两次被
扣满12分,那就得重新回炉了”,金阊交警大队民警谢屹腾说,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