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范围: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