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诈骗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处罚,适用于
刑法266条及诈骗罪司法解释,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至10000以上的,则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诈骗违法行为的责任。但是后者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以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捏造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
诈骗受害人财物,符合诈骗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定义,因此,基于婚姻为诈骗手段,也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在受害人一方遇到此类诈骗行为后,应当设法保留并固定相应证据,当然,对方在接触过程之中,应该不会使用真实身份,但是总会有蛛丝马迹,受害人在向警方提供相应线索时,应当尽力详细,有助于案件的尽快侦破,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定为诈骗的犯罪事实情形下,对于受害人的被骗财物,会依法返还,如果已经被对方挥霍殆尽,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2、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收缴。所得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