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与非罪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
构成诈骗罪。
(二)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刑法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