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是这样办理的:1)你写一份申请报告,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开证明;你老婆也写申请到她的
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开证明;2)你老婆带户口本。结婚证、街道证明和所写的申请报告到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3)把你的户口、结婚证、街道证明和迁户口申请书以及你老婆的户籍证明,一起拿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入证”;4)拿到户口准入证以后再返回你老婆那边的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5)拿到派出所开出的
户口迁移手续回到你这边办理入户。这样就完成了理入户。这样就完成了户口迁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