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