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具体的数额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进行确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