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理赔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有程序的时间限制。
由交管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向当事人说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收到资料五日内做审核,审核通过对达成的协议在十日内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