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