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填写当场
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及听证。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裁决书应交给被裁决人。
(4)执行。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