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
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可以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没有户口也并不可怕,只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