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携带下列材料前往
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材料清单:
(1)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2)
股权转让协议;
(3)章程修正案;
(4)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
(5)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6)(成立董事会的)董事会决议;
(7)新法定代表人不是
董事会成员的,提交公司董事、监事成员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9)法定代表人是法人股派入代表的,提交派入职工代表证明。
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