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赔付的归责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讨论。这就是
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一部分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