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
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
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