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具
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
没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可变更合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可撤销合同需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优先的顺序不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