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性格上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性格软弱,独立自主能力不强。
2、舆论上的压力,中国的传统是家丑不外传,受到侵害不敢讲出来,更不敢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怕面子上过不去。
3、现实中对于惩治家庭暴力方法力度不够,,目前适用法律主要是套用《刑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没有专门法律立法,使受害人在受暴之后往往在告与不告的问题上举棋不定,或者是告了之后,家庭暴力的侵害者
4、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经济较为困难,使他们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需要社会各法律援助机构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