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一般可以找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若通过中介的贷款纠纷,可向中介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贷款纠纷一般为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调。若达不成补充协调,可以双方协调提交仲裁。可向当地法院部门进行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