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等。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