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股权应当缴纳
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计算税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营业税(5月1日以后过渡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可以查一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
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
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