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
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