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赖不还钱的,担保人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是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可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债权人
起诉债务人后,债务得不到清偿的,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2、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
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
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
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