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
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民法典中的其它规定。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