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
申请信息公开,
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