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轻微的
自诉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此我们可以看出,
重婚罪案件启动与否在于被害人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案发以后,行为人得到配偶的原谅,其配偶不再去人民法院自诉,法院也不会主动立案,重婚罪就不会被追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
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