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批示

更新时间:2022.09.2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展开更多

针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批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9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行政处罚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