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应对被告人小勇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而不应以抢劫罪和
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指为抢劫公私财物实施暴力行为,而伤害或者杀害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
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