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者已
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