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2001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
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侵权责任法》第22条对请求精神损害睹偿的范围、要件及主体作了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钱赔偿。
(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该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等,侵权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须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而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3)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直接遭受人身权侵害的本人。但被侵权人由于其人身
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死亡的情沥下,能否请求精神损害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畫任。”其中赋予近亲属的请求权并没有明确排除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i侵权人的伤残情况和遭受精神痛苦的情形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会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