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
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
《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
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